
关于商纣王的罪状,最为可信的史料无疑是《尚书》,它距离商纣王的时代较近,其他如战国、汉代、晋朝等时期所记载的纣王罪状,都难以让人信服。而在《尚书》中,尤其是《牧誓》部分较为可信,但《泰誓》则存在问题。《泰誓》提到纣王罪行累累,除了焚炙忠良,刳剔孕妇,斮朝涉之胫,剖贤人之心等恶行之外,还说纣王狎侮五常。然而,五常(仁义礼智信)是典型的儒家伦理,而儒学的真正兴起是在汉朝的董仲舒时代,那么周武王怎么可能会提到五常?因此,《泰誓》中的纣王罪状显然难以令人信服。相比之下,《牧誓》则可信得多,在书中记载了武王在伐纣前的动员演讲,指出纣王犯有四大罪行:今商王受,惟妇言是用,昏弃厥肆祀弗答,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,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。即听信妇人之言、昏弃祭祀、昏弃亲族、重用逃亡罪人。但问题在于,周武王所列的这些罪状,到底有多少真实成分呢?从甲骨文的记载来看,几乎每一条都不能成立,商纣王似乎并没有如武王所言那样严重犯罪,他或许是被冤枉,甚至有可能是被周武王恶意污蔑。
展开剩余61%接下来,关于纣王昏弃兄弟的问题。 商朝的宫廷中,权力斗争从未停止,纣王与贵族阶层的矛盾也是导致昏弃兄弟现象的原因之一。《史记》记载,纣王的庶兄微子启曾多次劝谏纣王,但都未能被采纳,最终他与殷之大师一起谋划投降周武王。由此可见,微子启在贞人集团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。与此同时,纣王还面临着商朝王位传承的困境。商朝早期,王位通常是兄终弟及,即兄长去世后由弟弟继位,然而从武乙时代开始,商朝的王位传承逐渐变成了父死子继,这一变革无疑意味着纣王为了巩固王权,必然不会重用自己的兄弟和王叔。纣王昏弃亲族,其实是为了加强王权的稳定,这本身并没有什么错,周武王却将此作为指责纣王的罪状,无疑是在刻意抹黑他。 最后,关于重用逃亡罪人。 在甲骨文中,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出身卑微的小臣,这些小臣甚至可能是战俘或奴隶。纣王为何会提拔这些小臣?其实,这与贵族阶层对纣王的反对密切相关。商朝末期,许多贵族反对纣王的统治,因此,纣王通过提拔这些出身低微的小臣,来削弱贵族阶层的权力,显然会引发贵族的不满。然而,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,纣王重用小臣其实是向社会传达了一种进步的信号,这正如陈胜所说:王侯将相宁有种乎?商朝早期,傅说、伊尹等人出身卑微,却成为一代名相,这也显示了商朝不拘一格用人才的宽广胸怀。而周朝的士族阶层则更看重血统,周代的名人大多出身于显赫家庭,且周朝的王侯将相真有种,这种传统限制了社会的进步。 综上所述,以周朝的标准来评判纣王的行为,确实容易得出他有罪的结论,但如果从商朝本身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态来看,纣王的做法并不算错。周武王以此为罪状,显然是在强词夺理,意图通过激化对纣王的不满,为自己的战争事业造势。历史的胜利者往往会编写属于自己的历史,而这也正是我们在解读史书时需要警惕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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